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33 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2025-2026学年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特成立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一、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主任:吴海荣
委员:张秀玲 刘海虹 秦修娟 牟丽丽 张爱民 赵 峰
二、推选流程
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每学年推选一次,可以连任。监督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坚持全过程透明,家长平等自愿参与,并具有广泛代表性。委员会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个年级至少1名成员。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核由学校向县教体局提请备案。
三、职责及监督重点
(一)招标采购。列席或查看食材供应企业招标管理、公司遴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二)营养配餐。参入查看营养食谱制定及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三)供货验收。参入查看供货资质、检验检疫、供货验收等履约查验情况。
(四)食品安全。检查食堂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贮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物流配送、食品留样情况。
(五)用餐陪餐。查看供餐分餐、校领导陪餐、餐食节约情况。
(六)经费管理。参入查看餐食定价、收支核算、主辅食材成本占比监测、食堂财务公开情况。
四、监督方式
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要通过开学前后重点监督、日常监督、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每月到学校开展膳食监督工作不少于1 次,参入检查的家长人数应在2人以上5人以内,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经集体分析研判后按分类反馈或直送餐厅、学校。
昌乐博闻学校
2025年8月30日